一.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包装材料检测设备
三.采购项目概况: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拟购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包装材料检测设备包括高低温试验箱一台(预算22万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简称ICP-MS)一台(预算115万元)、总有机碳分析仪一台(预算18.5万元),由于国产高低温试验箱在温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的控制方面不能达到要求,且无实时储存、显示曲线、预约开关机等功能,在-40℃时,箱体内冰层较厚,影响本项目实际检测工作。国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简称ICP-MS)在设备分析灵敏度和仪器检出限指标上未能达到采购要求,且国产设备无消除干扰技术,也无液相联用扩展接口。国产总有机碳分析仪在设备分析精度和仪器检出限指标上不满足要求。特此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预算经费:155.5万元
六.专家论证意见:
1、由于目前国产高低温试验箱的温度波动度超过0.3℃,温度均匀度指标达不到100℃以内1℃和150℃以内1.5℃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国产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简称ICP-MS)的检出限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轻质量元素(Be(9)元素):1ppt、中质量数元素(In(115)元素):0.5
ppt、高质量数元素(Bi (209)
或U(238)元素):0.5ppt)且缺少可与液相联用的扩展接口;国产总有机碳分析仪不能同时满足采购要求四项指标[测定项目(TC、IC、TOC、NPOC)、测定范围(TC:0-30000,IC
:0-35000 mg/L)、检测限(TC:4μg/L, IC:4μg/L)、测定精度(重复精度CV≤1.5%)]
,且国产设备的稳定性和重复性较之进口设备差。所以,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2、拟购高低温试验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简称ICP-MS)和总有机碳分析仪不属国家限制进口产品。经论证一致同意此项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名单:李 振、周小萤、陈铭学、唐访良、童家桢
七.其它事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浙财采监[2010]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供应商对该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及其理由等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送达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八.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市财税大楼6楼
联系人:陈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