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在上城区华光路,建于1986年。屠某家住502,楼下的江某住402。
1996年的时候,屠某给老房子搞了一次装修:把厨房搬到了原先客厅的位置,厨房和东侧的卧室打通成了一个大客厅,卫生间扩大了一半,房屋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此江某一家很担心。因为屠某在原先没有水管和下水管的客厅布置了各种管道线,并将卫生间的下水道改道,一旦发生管道破裂或堵塞,楼下很受影响。
屠某完成装修后就将房子出租了。
2007年,屠某家厨房的水龙头因为滴水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楼下水漫金山。但邻里之间,笑笑也就过去了。
2014年7月,屠某家厨房水龙头下接的软管爆裂,楼下再次遭殃了。江某一直独居,冬季和夏季都会去疗养院,等到回到家中,发现墙上的水,渗进了卧室的衣柜、客厅里的橱柜,放在里面的衣物、被子、书本等都已经发霉。在这一次严重漏水后,屠某的女儿给了江某2000元赔偿,并写下承诺书,保证会彻底消除漏水隐患。
屠某后来也对厨房管道进行了维修和防水处理。但没想到,今年1月,卫生间也出事了,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再次袭击了402。
大漏解决不掉,小漏时常发生。这成了两家人的心病。社区组织过调解,但都无果。
昨天庭上,江某的儿子说,要求屠某恢复房屋原来的结构和用途,彻底消除漏水隐患,并要求支付800元的衣物、家具清洗费,1000元的衣物、家具物品霉变折旧费,以及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屠某的女儿表示,愿意恢复卫生间的原先结构,但是先前两次的厨房漏水已经得到解决,不同意恢复厨房结构。法官的当庭调解也未能成功,将择日宣判。